●取消訂房注意事項:
參照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 觀業字第《1020027390號函頒》之規定,訂房將取總房價之30%為訂金,取消訂房之扣款依法令規定比率收取,如團體訂房或旅行社訂房則不適用以下條例:
旅客住宿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
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,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●電話訂房:
1.為保障您的權益,當您以電話來電訂房時,可選擇匯款轉帳或信用卡付款。
2.匯款轉帳:發送付款帳號簡訊,請於匯款轉帳完成後,請務必來電告知匯款資訊。
3.信用卡:請敬請填妥飯店提供之信用卡授權書回傳飯店。飯店收到信用卡授權書後會發送取款簡訊與您確認,完成此筆訂房;信用卡授權書若未於指定日期回傳飯店,該筆訂單視同自動取消。
4.信用卡授權書回傳飯店後,該筆訂單正式生效,如取消訂房則依照法令規定收取扣款比例。
●住宿券訂房:
1.由藍天麗池飯店發行之優惠住宿卷,請以電話訂房,飯店訂房人員會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訂房確認書。
2.優惠效期內之住宿券類恕無法於官方訂房網站訂房,亦無法抵用於其他網路旅行社訂房金額。
3.逾期住宿卷以票面金額抵扣同額現金,使用時不受上述限制。
4.住宿券為不記名有價證券,遺失、損毀、塗改均視為失效,且恕不補發。
5.使用住宿券更換房型時,以欲更換房型當日售價減住宿券票面價值作為差額計算標準。
6.各形式住宿券為專案優惠價格,發票皆於銷售時開立,恕不另行開發票。
●天災因素:
入住當日,如遇發布台灣本島陸上颱風警報,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入住。已付訂金可保留三個月。